《能源法》第22条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此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替代化石能源、支持风电光伏就近开发利用、消纳保障等多重法律制度的加持下,必将迎来加速发展,我们认为《能源法》将在以下几方面对电力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加强源网荷储协同布局,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能源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能源法》对该领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予以明确。《能源法》第32条规定,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能源法》第35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源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为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利用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亟待解决的关键环节,因此《能源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多层次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电力商品的多元价值属性进一步显现,电力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提升。 《能源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平台,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规则等。我国确立了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目标,《能源法》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明晰电力用户义务与责任,倡导合法用能
《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将根据情节不同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或处罚措施。这从法律层面为政府和能源企业在应急状态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比如在电力负荷管理措施中,电力主管部门对于负荷管理措施的执行,也具有了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
其次,《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该规定将有效提升社会对新能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促进新能源市场的扩大。
第三,《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会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用户应当积极配合。上述规定从具体层面对电力用户的行为提供了规范与指引。
(四)促进电力行业的科技创新
能源技术革命是2014年能源安全新战略中“四个革命”之一。《能源法》设专章规定能源科技问题。第六章第五十六条到六十二条,共计七条。其中《能源法》第57条规定,能源科技创新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能源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服务能力。由于电力行业属于对科技依赖性强的行业,有了《能源法》的法治基础保障,电力新技术、创新将不断涌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科技人才培养都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确立分开经营模式,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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